各党总支、支部:
按照《关于学习和贯彻落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〉的通知》(鲁劳职院党〔2012〕12号)的要求,各党总支、支部,各部门(单位)要加强《规范》的学习,使其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。同时,要求各党总支、支部将学习《规范》情况于7月10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。
请各党总支、支部根据文件要求,按规定时间将本总支、支部学习情况电子版发送至xcb@sdlvtc.cn。联系人:孙东,电话:87196503。
二○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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